記錄這個新聞事件
是想提醒自己,不要成為盲目又冷漠的輿論大眾
對這個人名和這個案情
依稀有點模糊的印象
也還記得那當下,我心中的想法是…
還想狡辯! 之類的…
年代真的很久
照時間一算,我那時大約是個小五小六的學生
有個年輕人無辜地死了
然後只成為別人腦海中模糊的印象
而當這對其他人只是一片淡到根本想不起來的依稀彷彿時
有人卻二十年來一直活在地獄裡
分分秒秒,真真實實
電視畫面上他母親槁木死灰的眼神,很難忘記
當了媽之後,才會特別地心疼他的媽媽
這麼說,太過感情用事,並不足以判斷善惡是非
只是,真的會有人那麼痛苦
所以,為自己當時的盲從感到罪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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